您当前位置 >首页 >经典案例
案情简述:
张女士搭乘的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汽车相撞,造成乘坐电动的张女士受伤, 张女士于事故发生后被送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后被诊断为左胫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侧锁骨肩峰骨折、左胸第4、5、6肋骨折、左肺挫伤,因伤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张女士于2016年01月26日出院,住院25天,医嘱休息3个,出院后左上肢避免持重,左下肢禁止完全负重。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伤情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等无异议,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误工费等无法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京师律师代理张女士参与处理,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京师评析:
提前把赔偿项目及数额计算清楚,并把计算的明细递交给法院在审理时可以仅对争议部分进行审理,这样可以提高审理的效率,节约诉讼时间。
返回顶部
咨询热线:
400-023-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