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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初,当事人父亲屈大爷找到何清翠律师,称其收到法院传票,其女儿屈某某莫名其妙地被人告了,对方要求成都市房管局撤销其女儿1994年合法购买的房子的产权证。
这本就是一桩“鸠占鹊巢”的案件:案件为行政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告成都市房管局“一房两次登记”,要求撤销屈某某后登记的产权证。
当事人屈某某1994年一次性付全款向开发商购买了一套房屋。1999年,房屋所有手续齐全可以办理产权证时,屈某某去了美国,并将房屋交给其好友王先生看管,同时授权王先生办理该房屋的相关产权手续。
因王先生称其生活困难,请求屈某某将房子借给其居住,后该房屋一直由王先生以及其妻子张某居住。
2003年,张某以拆迁安置购房的方式向成都市房管局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证。
委托人屈某某直到2012年才回国,回国后了解到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证,就在2012年去房管局办理了相关房屋产权证,并取得产权证。
何清翠律师通过调查取证了解到,张某在房管局登记时提交的《房屋拆迁购买安置住房合同书》并非开发商与张某签订,该合同公章也并非其公司所有。而成都市房管局也表示:房管局从未颁发过该拆迁安置许可证。
何律师还通过实地调查核实,《房屋拆迁购买安置住房合同书》中提到的被“拆迁安置房屋”至今还存在,从未被拆迁,且该房屋系第三人冉某于1998年通过房改购买,房屋产权证也是其本人所有,其并不认识原告张某。
后来,案情虽是明朗了,但是庭审却变得焦灼了起来。
经过反复开庭审理,2016年7月25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确认《房屋拆迁购买安置住房合同书》无效的判决,房管局以该生效判决在天府早报登报公告将张某的产权证注销,公告该产权证作废。
2016年10月28日,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张某起诉的裁决。
历经近两年,终于帮当事人将属于自己的房屋拿了回来。
胜诉的背后,是何清翠律师肃肃宵征,夙夜在公的付出;
是无数次地跟承办法官沟通、讨论、争论的面红耳赤;
是多次与当事人、房管局、开发商的沟通和交流;
是多次大晚上的到现场调查取证的辛苦。
当法官多次说这个案子是个死循环难解时,当一起办案的同事多次说这个案子很可能败诉时,何清翠律师一直坚信“邪不胜正”,这个案子不可能败诉。
没有过不去的坎,只有不较真的人。
一路的坚持,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利,捍卫了正义一方。
拿到判决书那一刻,接过当事人锦旗那一瞬间,何清翠律师说,一种做律师的自豪感油然而生,我们最终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胜利!
全心全意做事,是一个律师在办案时应有的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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