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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郝女士顺道和朋友一起来成都旅游,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毒品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羁押,郝女士家属经沟通决定委托我所律师为郝女士辩护。承办律师经过认真分析,认为郝女士没有犯罪意图也不存在犯罪行为,只是随行来成都游玩。全程未参与不知情。且公安机关当场没有查获出毒品,我所律师选择做无罪辩护。经过数次积极会见,了解案情,我所律师为郝女士出具了建议做出不批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详细陈述了相关事实和理由。最终办案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意见,郝女士顺利出狱免受牢狱之苦,获得应有自由。
案件结果:
无罪释放。
京师评析: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尤其重要。本案律师选择做无罪辩护,在侦察阶段积极和办案民警和检察院沟通,并主动行动递交不捕意见书,最终使得检察院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释放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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