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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名案|“京师律师团”成功为福建高院再审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做无罪辩护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8261   时间2018-07-20

2016年2月4日上午,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了一起发生在22年前的存疑案件。经过一上午的审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天下午进行了宣判,改判蔡金森、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四人无罪。庭审中,代理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宋晓江律师、申诉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殿学律师、金融诈骗法律事务部主任张雪峰律师、债务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吴迎成律师对原判决中的有罪证据进行了重新质证,并申请了能够证明当事人不具备作案时间和条件的重要证人出庭作证,检方也向法庭出示了调取的新证据。

福建高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原审四被告人主要申诉理由及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律师表示,春节临近,对这起案件能够进行当庭宣判,尽快让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这三名仍在狱中服刑的当事人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体现了法院对当事人和家属的人文关怀。这也是近几年备受关注的再审案件中唯一一起当庭宣判的案件。

案情简介:

1994年1月,福建省莆田县(现为莆田市荔城区)忠门镇前范村66岁的村民郑金瑞在家中被害身亡。莆田县公安局经侦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为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蔡金森4人。案件侦查阶段,除许金龙外,其他3位嫌疑人供述称参与了抢劫杀人,并分别分得3000多元现金和若干戒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抢劫罪判决四人死缓。但四名被告人及其亲属声称无罪并称此前遭遇了刑讯逼供,便开始申诉。

介入  2015年初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许金龙案。

关键一:阅卷  2015年6月12日

在京师律师的努力下,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阅卷。这是许金龙案申诉过程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同意阅卷。

通过阅卷可以查阅到21年前许金龙案的所有证据,并有关键性新证据证明当时定案时有证据造假。

推进  2015年7月~11月

经过京师律师组团阅卷、内部研讨,前后三次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和律师意见并与法官沟通。推进工作中,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成都商报跟进深度报道;财经杂志、第一财经日报、民主法制杂志、北青报等多家媒体进行报道。

关键二:宪法日高端论坛  2015年12月4日

第二个宪法日省高院再审纠错功能高端论坛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召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陈兴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瑞华教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昕教授;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书记、教授,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张远煌教授;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刘广三教授;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常务主任、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刘志伟教授;北师大法学院教授、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副主任、京师终身名誉主任黄振中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李轩教授;湖北警察学院副教授黄石先生;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万志鹏先生等专家学者围绕福建高院许金龙案展开研讨,为再审纠错。

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澎湃新闻、民主法制杂志等36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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