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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6年8月周某家属和简阳一养老院签订协议,约定好护理费用等问题后将周某送至该养老院入住。同年十一月周某糖尿病病情加重,送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周某家属遂起诉养老院承担责任,要求支付因周某死亡而产生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47万余元。养老院遂委托我所代理处理该纠纷。我所律师就责任承担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案件结果:
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我所圆满完成代理任务。
京师评析:
该案是服务合同纠纷,一方支付服务费,一方提供服务。该案责任承担的基础在于养老院的服务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服务行为与周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因果联系。原告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周某死亡与养老院护理行为存在直接因果联系,因此原告的赔偿请求主张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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