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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律师|减肥养生馆承兑后遭遇假冒伪劣产品,法院判决三倍赔偿!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9724   时间2018-07-27

对不少女孩纸来说,

容貌和身材无疑是最重要的几件大事。

总想变得更好,

成为精致的时尚girl。


尤其看到这些广告

“秒杀脂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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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瘦十斤”

………

不心动也是挺困难的

然而,成都的张某却在xxx减肥养生馆承兑后营业的过程中扎了心,

遭遇了假冒伪劣产品

遭受了经济损失。

接下来

师妹儿就来给你讲述一个京师律师承办的

当事人遇到的扎心事件的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签订《纤秀丽人减肥养生承兑合同书》,约定被告陈某将其注册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纤秀丽人减肥专营店经营权转让给原告张某,转让费23万元。合同约定原告张某必须使用指定减肥美容产品。 后原告陆续向被告转账支付转让费, 且向其购买合同指定纤秀丽人系列减肥产品。

然而,当原告装修完毕、置办好设备开始经营不久,便遭遇多位客户投诉、要求原告退款赔偿,原因系被告提供的产品导致了顾客出现皮肤红肿、瘙痒等皮肤问题。原告为控制损害继续扩大化,立即停止了经营,并走上了维权之路……


诉至法院

2017年6月,张某将陈某诉至成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出兑合同书,被告向原告返还23万元;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37326元。

判决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纤秀丽人减肥养生承兑合同书》;

二、判决生效起15日内被告返还原告23万元;

三、判决生效起15日内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8007元;

四、判决生效起15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9319元。

本案代理律师观点

一、原告可依据合同法规定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承兑费用

被告提供之美容减肥产品在双方合同签订前就已被注销备案,被告依法不能再行销售,而被告却向原告销售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使原告在违背了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且被告随后提供给原告的质量不合格的xxx“三无产品”造成了原告顾客皮肤红肿等严重后果,导致原告顾客陆续退费索赔。

根据《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产品网上备案登记,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同意公布,供公众查询。凡在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按要求对包括生产配方、销售保证、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等产品信息进行备案。

而被告所售产品在双方合同签订之前便已被注销,被告故意隐瞒对对方权利存在重大影响的事实,使原告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同时,合同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被告应当予以返还,即退还原告“承兑费”23万元。


二、  原告关于赔偿损失的诉求请求于法有据、于情有理。

原告撤销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提供质量不合格的已被国家注销备案的“三无产品”,其欺诈行为严重威胁人体健康、扰乱社会秩序、损害购买人合法权益,应向原告赔偿以下三部分损失:

(1)赔偿原告顾客退费和购买设备费造成的损失合计10007元;

(2)赔偿原告购买产品费用9773元;

(3)因被告欺诈,应增加赔偿原告购买产品的费用的三倍赔偿,即9773元的三倍,合计29319元。


本案代理律师:

钟于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京师公益委员会委员


专业领域:公司法、婚姻家庭、建设工程

经典案例:

——某银行成都分行与成都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4亿余元债权清收,最终全额收回本息)

——四川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某勘测公司与某公司勘察合同纠纷案、周某与江西某集团公司等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案,均获胜诉;

——吴某与杨某离婚分割财产案,成功分割婚后财产的80%;

——王金二人与赵某等人遗产继承纠纷(所涉房产5处、存款、公积金、债权、保险金、股票、车辆等共计1000余万);

——处理过各类合同、金融借贷、股权纠纷、离婚继承、建设工程等数百件民商事案件;

——参与过企业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贪污受贿、诈骗、盗窃、拐卖儿童等十余件刑事案件的辩护;

顾问服务:

正在为四川资商汇、四川齐晟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省机械工程学会等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专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高级)证书、婚姻家庭咨询师(高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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