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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大讲堂 | 建工司法解释(二)解读暨实务沙龙圆满举行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136 时间:2026/08/14 14: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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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8日下午,京师成都律所“京师大讲堂”再度开讲,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号),举办专题解读暨实务沙龙。本次讲座由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罗思洁律师担任主持人,律所多位建设工程领域合伙人联袂开讲,吸引了所内律师及行业同仁踊跃参与,现场研讨氛围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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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主任付庆刚律师在开场致辞中回顾了“京师大讲堂”的渊源与传承。付庆刚主任介绍,“京师”二字源于北京师范大学,律所前身为北师大合办所,“京师大讲堂”这一命名既承载历史底蕴,又朗朗上口、便于记忆。付庆刚主任提到,成都分所2016至2017年间曾密集举办京师大讲堂,累计数十期,邀请全国各地专家大咖来所分享,迅速促进了律所规模化发展。付庆刚主任强调,当前律所正全力推动专业化提升与部门建设,“不管你是否深耕建工领域,今天的课程不仅是对新规的全面了解,更是学习一种思维和方法。建设工程案件标的通常较大,也许明天你接触的客户正是来咨询建工业务,希望今天的学习能让大家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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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主任、业指委主任蔡伟律师指出,京师大讲堂是律所专业化的标志性工作,是全员参与、看得见摸得着的任务。京师大讲堂不仅是学习交流的平台,更是组建团队、开发专业产品、展示律所形象的重要舞台。蔡伟主任表示,通过这样的机制不断打磨和提升讲座内容与形式的精品化水平。“今天第一堂课,我们有幸请到李举中书记亲自带队,李斌律师、李平安律师几位大咖联合授课,内容紧跟热点,可谓‘新法速递’,分量十足。”


主题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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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环节,高级合伙人、业指委副主任李斌律师从立法背景与行业视角切入,系统回顾了我国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演进历程。李斌律师指出,建工司法解释(二)的出台顺应了行业规范化发展的趋势,对于维护建筑市场公平交易秩序、防范串标围标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建工案件的复杂,一方面源于建设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另一方面也受行业长期交易习惯的影响。现行司法裁判体系很难迅速的、系统的匹配行业变化,两者间的‘时差’是纠纷频发的根源。”李斌律师同时展望了建工法律服务的未来发展方向,强调律师应紧跟EPC、PPP等新型合同模式以及BIM、智能建造等新技术带来的规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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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法律事务部主任李平安律师围绕挂靠施工责任重构、实际施工人权利调整、工程价款结算新规及质保金退场机制等核心板块进行细致拆解。李平安律师重点解读了借用资质的挂靠人、接受转包违法分包人主张权利规则——“出借资质或允许挂靠的合同一律无效,约定的资质借用费法院不予支持;但若出借方实际实施了管理行为并产生实际支出,管理费可依据举证情况综合认定。

“挂靠人主张工程款原则向被挂靠方主张,不得向发包人主张,除非签订合同时被挂靠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资质借用,发包人才承担责任。司法解释(二)取消了“实际施工人”制度,接受转包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但可通过行使代位权或债权转让的方式救济。李平安律师指出,本次司法解释回到了合同相对性的法理轨道,短时间可能会给各施工主体带来影响,但对建筑市场未来的健康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唯有主动适应新规、强化合规才是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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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总支书记、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主任李举中律师则聚焦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详细解读了主体认定、行使期限及范围边界三大核心问题。李举中主任指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18个月,系除斥期间不中断、不中止、不延长,过期即消灭。在主体认定上,与发包人直接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当然享有优先权;挂靠人在发包人明知资质借用的情形下,实践中亦有被认定享有优先权请求权的空间。

李举中主任特别提醒,优先受偿范围仅限于工程价款本身(含人工费、材料费、利润、规费、税金等),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停工窝工损失均不属优先受偿范围。“新规还明确了判决主文须载明优先权、协议折价效力、物上代位规则以及债权转让后优先权承继等五大变化,承包人应在知悉发包人欠付后立即发函主张权利,起诉状中须明确写明‘确认享有优先受偿权’,而非仅请求支付工程款。”

李举中主任特别建议,对新司法解释的规定一定要活学活用、仔细解读。例如,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折价协议以及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协议时,均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催告、评估等必要程序,否则将不足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将法条规定的每一步程序做实做细,才能在实务操作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圆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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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沙龙圆桌环节,由高级合伙人、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李一鑫律师担任主持,蔡伟主任、李斌律师、李平安律师、高绿飞律师、祁晓华律师五位嘉宾围绕建工律师一线办案高频痛点展开实战分享。

关于案源甄别与报价策略,嘉宾们一致认为律师主导定价的时代已然过去,当前应综合考量客户财务状况、案件工作量、付费意愿及风险系数,灵活采用半风险、分阶段付费或固定收费等多种模式,在保障基础成本的前提下理性争取交易机会。关于海量案件材料的梳理,嘉宾们建议从合同入手,优先确认管辖约定和付款期限,再围绕当事人核心争议反向锁定关键证据,避免陷入资料汪洋。关于证据不足时是否先行起诉的问题,有嘉宾持审慎态度,认为应避免轻信当事人“一告就和解”的乐观预期;亦有嘉宾分享以查封促调解或以小标的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等实务技巧,供同仁视具体情况灵活把握。整场沙龙务实生动,为在场律师提供了诸多可直接操作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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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最后,李举中主任作总结发言。李举中主任表示,建工司法解释(二)的出台标志着行业规则已发生深刻变化,规范化是大势所趋,法律从业者须以体系化思维重新审视每一个条款。“司法解释是‘术’的层面,是技术工具,律师就是运用法律武器和专业手段为当事人服务。新法出台后,无论是否专攻建工领域,都应当学深学透——客户基于信任咨询你,你至少要能给出初步判断,再寻求专业合作也来得及。”李举中律师感谢了律所领导、合伙人和同仁们的全程参与及幕后同事的辛勤付出,并呼吁以专业为纽带、以友谊为桥梁,将京师大讲堂持续办好,让律所专业化建设行稳致远。


“京师大讲堂”作为京师成都律所专业化建设的标志性平台,承载着知识共享、经验传承与行业交流的重要使命。本场活动的圆满举办,为后续系列讲座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未来,“京师大讲堂”将持续聚焦法律实务前沿,围绕司法解释更新、行业热点话题及律师执业技能提升等多元主题,陆续推出更多高质量的专题讲座与实务沙龙活动。律所也将依托各专业部门的协同力量,邀请更多所内外资深专家与实务大咖登台分享,不断丰富讲堂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致力于将京师大讲堂打造成为律师成长赋能的加油站、专业产品展示的试验田、律所品牌传播的金名片。欢迎各位同仁持续关注、积极参与,共同在专业化道路上深耕精进、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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