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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享会 | 刘康宁老师:我们真的有在好好交往吗——让原法官刘康宁老师和律师朋友们轻松的聊聊天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69 时间:2025/09/16 15:16:13

“律师和法官到底该怎么好好相处?”——与其闭门琢磨,不如来场面对面。7月25日上午10:00,京师成都律所青工委举办主题为“我们真的有在好好交往吗——让原法官和律师朋友们轻松的聊聊天”的交流活动。15年一线审判经验的原法官刘康宁老师应邀做客,与在场40余位律师坦诚对话,把庭审里没机会说的、想听却听不到的一次聊透。此次活动由京师成都律所高级合伙人、青工委主任姜美红律师担任主持人。

我所高级合伙人、青工委主任姜美红律师


活动伊始,京师成都律所主任付庆刚首先对刘康宁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他坦言如今律师与法官沟通存在重大障碍,电话打不通,打通了没人接;他提醒在座同仁,与其研究如何“打通电话”,不如先打通与法官沟通的“思维频道”。在他看来,律师成长专业思维有三个阶段的发展:初阶“法条思维”,凡事套条文;进阶“律师思维”,把阅历揉进法理;终极则是“法官思维”,因为只有真正理解裁判者如何权衡情理法,才能在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中提前抵达法官落槌前的那一念,最终让“难沟通”变成“方向共同”。致辞最后,他将目光投向全场:“希望今天的分享能成为大家职业长跑中的一个补给站,带着新的视角回到案件里,把收获变成下一次开庭的底气。”

在探讨法律职业的互动关系时,刘康宁老师以轻松的方式引导大家思考:“我们是否真正实现了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他引用《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强调规范交往行为的重要性,例如避免非工作场合的接触、杜绝利益输送等。这些规定并非限制交流,而是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刘老师提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是“以法律为准绳”,共同追求正确的法律效果。他举例说明,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律师和当事人需各司其职:原告需明确请求权基础,被告需质疑法律适用,而法院则需在事实和法律之间找到平衡点。他特别提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指出当事人应承担自己的证明义务,同时法官也需依据常识和经验法则进行判断。

面对争议性案件,刘老师认为司法审判并非简单的法条套用,而是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他引用张军院长的观点,强调依法办案是底线,但法官也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寻求多方平衡。最后,他呼吁法律从业者以敬业、诚信、友善的态度,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所青工委秘书长杜泽星律师为刘康宁老师赠礼


最后,京师成都律所党总支书记李举中在总结中强调,法官与律师的思维虽有差异,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互动至关重要。他指出,律师在庭审中需快速建立与法官的信任关系,专业、敬业和友善的态度是赢得认可的关键,而法官也应理解律师的执业困境,在事实陈述与法律程序之间寻求平衡。李书记结合自身从法官到律师的角色转变经历,坦言适应不同身份需要时间,但尊重法庭规则是共同前提。他呼吁法律从业者通过多交流、多学习,提升思维层次,以友好、踏实的态度与法官、法官助理等司法工作者协作,共同营造高效、和谐的诉讼环境。最后,他肯定此次活动对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并鼓励大家在实践中不断磨砺专业能力。


此次跨界对话不仅是一次“合规交往”的实操课,更是一次思维升级之旅。未来,京师成都律所将持续搭建不同主题的交流平台,让律师在一次次不设边界的交流里,悄悄长出新的触角——既懂规则,又懂人心;既能提笔,也能对话;不断提升律师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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