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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大讲堂 |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立法建议专场研讨会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115 时间:2025/12/26 16:55:09

为深入理解最新立法动态,提升我所律师的专业素养,积极为司法立法贡献专业智慧,2025年10月17日,京师成都律所业务指导委员会举办了《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立法建议专题研讨会,近40位律师参会并开展深度研讨。


聚焦前沿,共话公司法新章

会议伊始,事务所主任付庆刚律师作开场致辞。他强调了在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下,深入学习《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律师服务企业客户、助力实体经济的重要性。付主任指出,内部学习不搞形式主义,旨在引导大家进行深度思考与务实交流,鼓励与会律师畅所欲言,将实务经验与理论思考相结合,形成高质量的专业建议,并通过有效渠道反馈至律协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展现京师律师的专业担当与实践智慧。


专业研讨,凝聚共识献良策

在专题分享环节,与会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重点条文进行了逐条剖析,并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参会律师踊跃发言,现场思想火花不断。

党总支书记李举中律师针对股东出资、抽逃出资责任追诉条款的诉讼时效、举证责任分配等实务难点提出了具体建议,强调了法律条款在实践操作中的明确性与公平性,明确建议“增加实质破产原因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的条款,认为这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在讨论“抽逃出资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时,他提出的“应从债权经依法确定且终结本次执行后开始计算”的观点,引发了在场律师的浓厚兴趣。

高级合伙人南毅律师就“公司人格否认”的认定标准、“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划分”的例外情形等发表了专业见解,建议相关条款的表述应更加严谨,并为公司正常经营预留必要灵活性。

陈晓辉律师对“关联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一人公司”的认定标准及“公司决议效力诉讼”的受理范围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建议法律逻辑应前后一致,避免产生歧义,并节约司法资源。

喻蕾律师的关注点更为细腻,围绕“一人公司及其财产独立性的认定”“股东债权抵销出资的风险”“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等具体场景提出了疑问与建议,关注法条在新型及特殊案例中的适用性问题。


总结展望,深化专业启新程

执行主任、业指委主任蔡伟律师作为主分享人之一,对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全面地剖析。他就法定代表人辞任后的诉讼代表权确定、人格否认诉讼的程序衔接、股东失权与债权人保护平衡等前沿、复杂的法律问题分享了独到见解。

蔡主任表示,业指委将系统整理本次研讨成果,形成正式的立法建议成果,提交律协乃至发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并将此类深度学习与专业研讨常态化,持续提升京师成都律所在公司商事领域的专业影响力与服务能力。


热烈互动,思维碰撞求真谛

除了主要分享的律师外,多位高级合伙人、公司法律部门律师、执业多年的律师、青年律师齐聚,针对分享的话题、条款,热烈讨论、积极分析,从不同视角提出各自的观点、论点、修改建议。

本次研讨会不仅是一场知识的分享,更是一次智慧的碰撞与新征程的起点。未来,京师成都律所将继续积极参与法治建设、承担社会责任,在服务国家法治建设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贡献京师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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