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付庆刚律师
作为本案原告A女士的代理律师,近期我们收到了法院的胜诉判决。法院判决解除了那份令当事人陷入困境的《***服务合同》,并为我们当事人成功追回了13万元服务费及保证金,以及相应的利息与违约金。这起案件,不仅是一份胜诉判决,更是当下餐饮品牌加盟领域诸多乱象的一个缩影。今天,我想结合本案,与各位创业者聊聊那些隐藏在光鲜品牌宣传背后的合作陷阱与法律风险。
一、案件回溯:16万加盟费背后的服务“空转”
2022年6月,怀揣创业梦想的A女士与成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书(代理)》,支付了高达16万元的费用(其中运营指导服务费15万元,保证金1万元),取得了该品牌在西藏拉萨特定区域的代理权。
合同约定,品牌方需提供包括选址、营建、培训、后期运营指导在内的一系列服务。然而,合同签订后,除了通过微信群发送一些宣传资料和产品图片,以及一些零星的、非实质性的选址询问外,品牌方从未提供合同核心约定的系统培训、实操指导及开店支持服务。
更令人无奈的是,当A女士克服外部困难,于2024年9月正式筹备开店并多次要求品牌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却彻底“失声”,无人回应。前期投入巨大,后期服务落空,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A女士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抽丝剥茧:加盟合同中常见的“陷阱条款”
本案的合同文本,堪称一份“加盟方义务手册”,其中充斥着大量加重加盟方责任、排除品牌方主要义务的不公平条款。这正是许多创业者容易踩坑的地方:
1. “一旦领取资料,费用概不退还”的霸王条款: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一旦甲方(加盟方)领取培训资料或接受培训,即表明品牌方已投入“实际经营指导与技术支持”,加盟方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品牌方均有权不退还运营指导服务费。这实质上是将象征性的、非核心的资料交付等同于核心合同义务的履行,意图在合同初期就剥夺加盟方的主要权利。
2. “保证金没收”的任意条款:合同第四条第2款设置了多项品牌方可单方没收保证金的情形,范围宽泛且解释权完全在品牌方,使得保证金从履约担保变成了品牌方的“罚款工具”。
3. “限制加盟方单方解除权”的苛刻条款:合同第五条虽然赋予加盟方签约后7日内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同时规定需承担品牌方“已支出的一切成本”(高达服务费的60%)。这极大地限制了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冷静期”权利,提高了退出成本。
4. “畸高违约金”与“维权成本自负”的失衡条款: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需支付年度服务费50%(即7.5万元)作为违约金。但结合前述条款,品牌方违约成本看似很高,实则因其核心义务难以被触发而形同虚设。同时,合同未约定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增加了守约方的维权成本。
三、专业破局:诉讼中的策略与法律运用
面对这样一份看似对品牌方极为有利的合同,我们并未被其表面条款所干扰,而是从事实与法律两个层面构建了严密的诉讼策略:
1. 固定事实,证明根本违约:我们系统梳理了长达两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清晰呈现了品牌方仅进行零散沟通、从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运营指导与培训服务的事实。特别是2024年9月后,品牌方对多次开店请求置之不理的行为,直接构成了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根本违约情形,为解除合同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2. 论证合同延续,打破时效抗辩:尽管书面合同期限已过,但我们通过证据证明,合同期满后品牌方仍作出服务承诺且双方一直在继续沟通,成功让法院认定双方以事实行为延续了合同关系。这彻底粉碎了品牌方可能以合同过期为由进行抗辩的企图。
3. 聚焦合同目的,争取费用返还:针对“领取资料不退费”的霸王条款,我们主张,品牌方提供零星资料的行为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运营指导和管理培训”核心义务,合同根本目的(成功开店运营)因品牌方违约而落空。我们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请求法院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公平处理。最终,法院支持了返还80%服务费的观点。
4. 应对违约金调整,据理力争:我们主张品牌方根本违约,应依约支付违约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从违约行为性质、我方实际损失(资金占用、机会成本等)及维权支出等方面进行论证,以争取最有利的裁判结果。法院最终酌情支持了1.5万元违约金。
四、本案启示:给餐饮加盟创业者的风险防范建议
通过这个案例,我希望给正在或打算从事品牌加盟的创业者以下几点忠告:
1. 签约前:尽职调查不可少。不仅要考察品牌门店的经营状况,更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特许人(品牌方)的备案情况、涉诉信息、行政处罚记录等。本案中的品牌方在履约过程中办公地址变动、声称搬迁等,均是其经营不稳定的信号。
2. 签约时:审阅合同是关键。务必仔细阅读合同,特别是关于费用构成、退还条件、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条款。对于类似本案中排除加盟方主要权利、加重其责任的条款,要敢于提出修改意见。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审阅。
3. 履约中:固定证据是习惯。所有与品牌方的沟通,包括口头承诺、培训记录、问题反馈、费用支付等,均应尽可能通过微信、邮件等可留存记录的方式进行,并妥善保管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所有原始文件。本案的胜诉,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完整、连续的微信聊天记录。
4. 纠纷后:专业维权是保障。一旦发现品牌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的核心服务、经营异常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应果断采取行动。发送正式的书面函件催告或解除合同,并注意诉讼时效。如同本案,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挽回损失的最有效方式。
加盟创业之路,始于梦想,成于谨慎。一份权责清晰的合同,是合作的基础;一份完整扎实的证据,是维权的武器;而一位专业尽责的法律伙伴,则是您规避风险、稳健前行的坚实保障。希望每一位创业者的心血,都能被诚信与法律所守护。
律师介绍
付庆刚律师
成都市优秀律师、仲裁员、政协委员,民建会员。
现任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京师律所阿联酋迪拜合作办公室负责人,四川天府中央法务区企业沙特阿拉伯境外法律服务站负责人,成都侨商协会涉外事务沙特阿拉伯联络员。
四川国际商会理事,四川省妇联维权中心法律顾问,四川省消委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省新的社会阶层代表联谊会会员,成都市新的社会阶层代表联谊会理事,成都侨商协会理事,成都高新区监察工作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