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京师成都律所廖海英律师、许庆律师代理的幼童因疫苗接种诱发重症异常反应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在国家补偿标准缺位、地方补偿标准老旧且金额偏低,无法弥合幼童实际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廖海英、许庆律师在一审判赔金额勉强覆盖已发生医疗费的情况下,坚持上诉,在法庭上以强硬姿态对抗世界500强企业的法务团队,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结合幼童家庭实际损失,通过对情理法综合论述,将案件本质提升到同类型案件普世司法价值和社会伦理高度,成功促成二审改判,最终酌定补偿45万元,为幼童疫苗维权提供了重要司法范例。
2022年9月,年仅4个月的小雨(本案当事人)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日依次接种了A公司和B公司生产的两款非免疫规划疫苗。随后,小雨持续反复便血,伴随消化道出血、生长迟缓、免疫功能异常等问题,后经华西医院确诊为极早发炎症性肠病(简称"克罗恩"),无法根治、终身用药,小雨及其家庭从发病至今接近四年的时间里,一直在持续求医问药,不仅背负了沉重的经济压力,精神压力也几乎将原本幸福的一家三代人拖垮。
自行救济无果后,小雨父母求助于廖海英、许庆律师,二位律师随即全程指导小雨父母申请四川省医学会专家鉴定,最终意见为"不排除疫苗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等级为三级丙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的规定,疫苗企业应当予以补偿,但补偿标准等细则并未在《疫苗管理法》(2019年)中进一步明确。另一方面,实务中《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2011年)仅针对免疫规划疫苗制定了补偿办法,补偿标准较低,不足以覆盖小雨一家的治疗费用。
诉讼中,面对世界500强疫苗企业的专业抗辩和锱铢必较,司法也面临两难:一是人身损害赔偿救济全面,但法律适用存在逻辑障碍且无法进行损害等级鉴定;二是案涉二类疫苗异常反应补偿标准缺失,即便参照适用免疫规划疫苗的《四川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仅补偿36万元也不足以覆盖实际损失与长期治疗成本。
案件圆满结束后,小雨父亲专程来到京师成都律所,向廖海英、许庆律师赠送锦旗,感谢两位律师这几年来的坚守与专业维权,锦旗上写道:“专业敬业,护佑未来;维权有力,温暖人心”。这面锦旗不仅承载着一个家庭对律师的诚挚谢意,更见证了法律人在制度缺失面前敢于担当、为弱者撑起正义之伞的职业精神。
本案的成功改判,是京师成都律所坚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实践。一方面,廖海英、许庆两位律师精准破解了二类疫苗异常反应"维权难、补偿低、标准乱"的行业痛点,填补了市场化疫苗未成年受害群体的司法保护空白,强化了营利性疫苗企业的风险补偿主体责任。另一方面,也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践行到疫苗损害特殊保护规则领域,为低龄儿童损害更深、更不可逆、抗风险能力弱的现状提供了特殊保护的实践案例,为同类妇女儿童维权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
律师介绍
廖海英律师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妇联主席、合伙人、证券法律事务部主任
成都市律协商业秘密专业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协律师职业伦理与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
自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成都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专家
原检察官、法官、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和企业经营风险防范。围绕企业和企业主,构建了以股东、董监高为群体,以防范经营风险和传承风险为要务,以统筹家企风险和税务风险为方向的一体化的法律顾问服务体系。
许庆律师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
曾任职于日本伊势丹集团、韩国乐天集团,负责公司风险识别与控制、客户关系维护及公司负面舆情的危机公关工作,于2021年加入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对民商事案件具有较强的钻研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期间,为企业客户完善劳动人事用工管理体系以及处理企业各类劳动争议,为企业交易合同进行风险筛查及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