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律师: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丹丹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811061157,电话:18328068096(微信同号)
案情概况
原告个人独资商贸部向成都某新能源公司采购新能源封闭货车,车辆合同价、购车发票金额均为230000元。
原告办理银行汽车分期贷款,银行实际放款260000元,贷款比购车发票多出30000元。
原告认为经销商擅自抬高贷款额度,起诉要求:返还贷款差额30000元、利息损失10000元,赔偿交通住宿费、误工费,要求商事主体书面赔礼道歉,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律师代理抗辩思路
李丹丹律师将交易拆分为买卖合同、金融借款、第三方代收代付委托三层法律关系,梳理全部签字文件、影像、银行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
贷款分为23万主贷(车款)+3万附加品子贷,全部金额经原告负责人亲笔签署《贷款金额确认书》确认,同时留存手持证件拍照留档,并非经销商单方抬高贷款;
签署《代收代付款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公司收取精品加装、保险上牌费用,资金流转全部有银行回单,流向可溯源;
商事合同财产纠纷,商事主体主张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赔礼道歉主要适用于自然人人格权侵权;
原告诉请交通住宿费、误工费,无支付票据,也无法证明和被告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不应被支持。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完整采纳李丹丹律师全部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分期购车实务风险提示
签字务必核对文书金额:贷款确认书、代收委托书、附加品确认单要仔细阅读,签字即代表认可全部内容;
区分购车发票裸车价与贷款总金额:贷款可以包含装潢、保险、服务费等附加项目,不能单纯拿发票金额对抗贷款合同;
第三方代收资金,必须留存本人签字书面委托书,保存完整转账凭证;
商事合同诉讼,主张交通费、误工费,需要票据+因果关系双重证据;企业财产纠纷,无人格权受侵害,赔礼道歉请求很难被法院支持;
交易全程保存合同、发票、签字文件、照片录像、银行流水,证据是维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