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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养犬新规"五问五答"——限养区、登记、遛狗、伤人责任全解读|京师贾淋焱律师
来源: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阅读次数:71 时间:2026/09/07 14:04:54

成都养犬新规"五问五答"——限养区、登记、遛狗、伤人责任全解读|京师贾淋焱律师

【新规速递】

适用法规:新修订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解读律师:贾淋焱律师(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宠物律师联盟成员、小红书"淋焱律师"主理人)

核心议题:限养区划分、危险犬禁养、养犬登记、携犬出户规范、犬只伤人责任、违规长期后果

适用对象:成都养犬人士、宠物行业从业者、因犬只伤人/扰民产生争议的当事人

专业领域:宠物领域纠纷、消费领域纠纷、零售消费企业经营风险与诉讼服务

随着养犬人士的增多,文明养犬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容忽视的话题。本文将探讨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实践方法及推广策略,希望引起大家对文明养犬的关注。

先分清:你住的区域算不算"限养区"

是否在"限养区"是整部条例的基础。条例把全市划成限养区和非限养区:限养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个主城区全域,以及其他区(市)县确定并公布的限制养犬区域;限养区以外,就是非限养区(条例第三条)。

为什么要先分清?因为限养区适用的是一户一犬、危险犬禁养等最严格的规则。住在非限养区的养犬人,虽然可养危险犬只,但也要遵守拴养、圈养、提示等管控要求,若遇危险犬只遗失或走丢,也应当履行及时上报找寻的责任等。

01|我在成都限养区能养几只犬?禁养犬有哪些?家里已经养了好几只犬怎么办?

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唯一的例外是:残疾人根据自身需要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条例第十三条)。

另外条例明确,限养区内不得出售、饲养危险犬只。按主管部门目前公布的标准,危险犬包括罗威纳犬、杜宾犬、马犬、秋田犬等35个犬种,以及身高65厘米及以上的大型犬。该目录主管部门会定期更新,打算养犬的朋友,可以关注官方最新消息。

已经养了多犬的家庭也不用担心,条例给了过渡安排:

"本条例施行前,限养区已经依法办理养犬登记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条例第四十七条)

这句里最关键的是"依法登记"四个字。没在施行前登记的犬只,用不上这条过渡政策;数量超过限养标准,或者属于禁养犬种的,条例仍要求妥善处理或送交收容留检场所。这条看着宽松,实则卡得很死,没有"既往不咎"的余地。

02|养犬需要办什么手续?怎么办?费用多少?

第一步,打疫苗。全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措施:幼犬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取得未免疫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要完成首次接种;此后在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续免(条例第十五条)。

第二步,办登记。犬只免疫完成之日起十日内,可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线上申请,或者到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和旧版相比,登记时限从三十日压缩到了十日;新条例还取消了养犬管理服务费,新规实施后登记全程不收取费用,即可领取养犬登记证明。(条例第十七条)

第三步,做识别。条例要求:市公安机关可制定具体办法,针对犬只标识牌、植入电子标识等措施进行具体规定。此措施系对犬只进行个体识别,这样犬只走失了能找回来,被遗弃了也能依法追责(条例第十六条)。

第四步,按期延续。养犬登记证明的有效期与犬只免疫有效期一致,到期前三十日内办理延续登记。逾期不办,登记会被注销。另外,养犬人姓名、住址变更的,要在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犬只死亡或失踪的,要在六十日内办理注销,否则会被处罚不得再养犬(条例第二十条)。

03|带犬出门要注意什么?那些不清理粪便的养宠人会处罚吗?

条例对携犬出户的相关行为作了很细的规定(条例第二十九条):

  • 拴养圈养+牵绳出门:犬只应当拴养或者圈养;携犬外出必须使用犬绳牵领,绳长不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主动收紧;

  • 主动避让: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 随时清粪:随身携带清理犬粪的物品、器具,及时清理犬粪;

  • 电梯防护:携犬乘坐电梯,要采取收紧牵领绳、戴犬嘴套、装入犬笼等安全措施;

  • 坐网约车、出租车要问:应征得驾驶员和同乘乘客的同意。

城市管理部门有权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

未拴养圈养、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未清理犬粪、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条例第四十三条)。

而针对遛狗不拴绳的行为,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说得很直白: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养犬人在此也不要侥幸,像松松垮垮"意思一下"拴着、人多时懒得收紧的行为,都算"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一旦因此伤了人,除了赔钱,还可能被行政拘留。

04|犬只伤人或扰民,养犬人要担哪些责?

犬只伤人或扰民,养犬人可能要同时承担三种责任。

民事上,要赔偿。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饲养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遗弃、逃逸的犬只在遗弃、逃逸期间伤人的,由原养犬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结合《民法典》中针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规定,养犬人更不要有"狗扔了就不用赔"的想法,在新规的背景下,责任明显更重。

治安上,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大致分这几档: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层面还有一条常被养宠人忽略:犬只伤人后,养犬人得马上把人送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条例第二十八条)。拒不垫付的,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处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

与此同时,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一条还给了一个正义的底气:对于正在伤人的犬只,谁都可以上去控制;控制不住的,可以就地捕灭,制止犬只伤人有功的,政府可以表彰、奖励。

05|虐待遗弃犬只、违规养犬有哪些长期后果?

第一,五年内不能再养犬:养犬人因违反条例被没收犬只、撤销或者吊销养犬登记的,或者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二,虐待、遗弃犬只的会被处罚:条例规定,虐待或者遗弃犬只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没收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条例第四十二条)。还要注意:犬只被收容后,收容留检场所会通知养犬人三十日内认领,逾期不认领的按遗弃处理;并且,狗走失了不闻不问,也可能构成遗弃。

第三,被没收的犬只不会再流入社会。危险犬、伤过人的犬被依法没收后,不得通过领养等任何途径再放回社会(条例第四十条)。

写在最后

人宠和谐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象征性标志,新规的严格既是约束也是保护,当养宠人具备较高的文明意识,才能促进社会对宠物对动物的接纳,而这种接纳从"容忍"升华为"理解"时,人宠关系便不再是主从依附,而是两个生命在文明框架下的平等相遇!

本文总结tips

  • 限养区范围: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区全域——一户一犬、危险犬禁养;

  • 养犬手续:强制免疫+十日内免费登记+个体识别,记住按期延续;

  • 出门遛狗:绳长不超过两米,犬粪要清,电梯要有防护措施;

  • 伤人责任:先行垫付医疗费是法定义务,遗弃、逃逸的犬只伤人不免责;

  • 长期后果:两年内累计三次行政处罚、虐待遗弃犬只,可能面临五年禁养或者吊销登记。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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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淋焱律师
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青工委副秘书长、消费与校园法律事务部成员,宠物律师联盟成员,小红书"淋焱律师"普法账号主理人。
具有7年零售业消费纠纷处理经验、5年养宠经验,专注宠物领域纠纷、消费领域纠纷、零售消费企业经营风险与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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