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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刘女士2016年通过成都某地产经纪公司购买周某位于高新区世纪城路的房屋一套,三方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刘女士在签订《委托支付买卖定金协议》后,一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约定首付款29万,并且在9月28日之前拿到产权原件并全力帮助刘女士办理银行按揭及过户手续。期满之后,经多次催告,周某一直拒绝协助办理。刘女士诉至法院,并且申请相应的财产保全。
案件结果:
一、刘女士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二、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周某在刘女士履行支付房款当日,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京师评析: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目前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出现卖家签订合同后拒绝出售房屋并且擅自提高房屋价格现象较多。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之前,要审查清楚案涉房屋权利人,是否有权利障碍等,要尤其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房屋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等。在发生一方严重违约的情况,应当果断以正当方式维权,防止案涉财产被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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