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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职工已过退休年龄,如何追讨劳动报酬。

来源原创   阅读次数9555   时间2018-06-19

案情简述:

王女士于2001年8月初到成都某物业管理公司从事保洁工作,此后该物业公司未与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也拒绝购买社保。2016年7月底该物业公司发出解除雇佣关系的通知,开除王女士。因现王女士已过退休年龄,劳动监察大队不受理王女士的投诉,且王女士的社保不能补缴,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案件结果:

京师律师代表王女士参与处理,经过预先调解协商,物业承诺在11月20日前支付赔偿金3万,并对王女士以工作年限为依据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京师评析: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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